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和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安居保障作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10月25日正式发布。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规定,深圳无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职工可以在《通知》有效期内按规定申请办理此期间月份的租房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