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工程规划手续、优化开工手续……山东多措并举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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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布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晓军介绍,近年来,山东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包括城市更新项目在内的各类项目综合审批效能位居全国第三,优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等20余项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城市更新涉及大量留改拆项目,为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实施,今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推出5方面、19项举措。

  一是加强前期项目策划。规范《实施方案》编制流程和要求,明确城市更新项目目标、内容、建设计划、推进步骤,确定评估审查、合规性审查、论证程序和批准机构。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提前统筹土地、能耗、资金等需求,提出项目策划意见和规划建设条件,生成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图,提升审批效率。

  二是简化工程规划手续。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城市更新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探索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的,规划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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