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海市金山区出台人才安居新政,引发了众多讨论。按照新政内容,经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同时符合单位条件、个人条件以及工作年限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针对此次调整,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互动留言板收到了不少市民留言咨询购房细则,现将相关问答整理如下。
问:根据金山区近日公布的人才安居政策,非沪籍人才想要在金山区购房,单位条件及个人条件是需要全部满足吗?
10月24日,上海市金山区出台人才安居新政,引发了众多讨论。按照新政内容,经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同时符合单位条件、个人条件以及工作年限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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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金山区近日公布的人才安居政策,非沪籍人才想要在金山区购房,单位条件及个人条件是需要全部满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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