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正式出炉。11月10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机构设置上,相较此前的“26+1”配置,此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设27个机构以及1个机关党委,新设科技监管司、金融机构准入司、行政处罚局等机构,将监管落到方方面面。分析人士指出,“三定”方案是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责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也标志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软件配置基本完成,未来正式进入常态化运行,监管除证券交易以外的金融业态。
行政编910名,设局长1名
今年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时,不再保留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