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法规部李翰阳建议:增加对金融监管部门的法律授权 将金融机构股东和实控人等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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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法规部副主任李翰阳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要充分发挥金融法治对金融改革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进而推动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对金融法治工作的统筹。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金融领域立法顶层设计,统筹立法规划,提升金融立法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特别是要加强对于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立法工作协调。同时,为推动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应建立相应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及时评估金融立法效果。

  二是加快弥补法律空白。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搭建和夯实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加快推进各项立法工作,构建与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要求相适应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比如,可以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强化行为监管;尽快出台金融稳定法,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加快修订企业破产法,完善风险处置的核心制度规则。同时,也应对相关法律及时进行修订,比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尽快弥补各类制度短板,确保将各类金融主体和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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