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2月1日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每户最高可贷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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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宣布自12月1日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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