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 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公司被罚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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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收购和理财投资;委托贷款管理不到位,委托资金部分来源于信贷资金;违规办理同业借款。

  陈晓,时任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收购和理财投资”事项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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