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两党基础设施法》中 “敏感外国实体(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FEOC)”的解释文件。同日,美国财政部(Treasury)和国税局(IRS)发布了《通货膨胀削减法》(IRA)第30D条清洁能源车辆税收抵免相关禁令的指导意见。
综合两套指导意见,从2024年开始,中国生产的电池组件出口美国应用到清洁能源汽车上将无法获得消费者购买补贴;从2025年开始,中国生产的锂、镍、钴、石墨等关键矿物出口美国应用到清洁能源汽车上将无法获得消费者购买补贴。
在业内人士看来,本次两套新指导意见,意欲加速美国在电动汽车关键原材料生产和制造领域本土化进程。一旦实施,对于中国电池企业而言,短期锂电出口将受限,中长期可通过海外建厂或技术授权打开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