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承销商评价新机制来了 券商申请主承销资格至少为A类!这些指标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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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间市场的承销商评价机制来了。

  12月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2023年度承销业务评价相关方案,明确表示建立一套“有进有出”“奖优罚劣”的承销机构评价管理机制。

  据悉,评价机制分为“首次评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及“日常评价”( 一般主承销商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市场评价)两大板块。通过首次评价,交易商协会将“有能力、有意愿”的机构有序引入;通过日常评价,将不展业、丧失履职能力、受到严重处罚的机构及时退出,实现队伍的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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