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天津市金融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共72条,包括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特别强化了穿透式审查和审慎准入的原则,并对市区两级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评级分类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应采取的监管措施进行了明确。
在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方面,《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认定的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认定的净资产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