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应当在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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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落实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要求。一是按照《私募条例》要求,明确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应当在5年以上。二是细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要求,明确对创业投资基金制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和现场检查安排,并在长期资金、投资方式和退出方式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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