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加强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有利于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保障生态环境功能、筑牢绿色发展底线、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良性互动。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科学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明确管控要求、制定准入清单、实施分类管控,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近年来,各地在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与尝试,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管控体系日益健全,成果应用初见成效。但也要看到,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目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短板,不精准、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需采取更为有力的举措,加快建设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分区管控更加精准、规范、高效。
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应加紧立法工作,将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切实强化分区管控法律“硬约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一项牵涉面广、涉及领域多的复杂工作,需要加强与其他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特别是要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生态、水、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深度嵌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加强分区管控的关键性举措,应不断增强准入清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备性,进一步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作为各地各部门有关政策制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