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两年的讨论与修订,《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近日正式公布。
这也引发支付市场的热议。
相比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2号令”),此次《条例》在众多监管准则方面做了较大方面调整。其中包括将支付机构业务由原先的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三大分类,改变成储值账户运营业务与支付交易处理业务。此外,《条例》还强调“先证后照”的监管准则,与此前的“先照后证”模式有着明显差别。
经过近两年的讨论与修订,《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近日正式公布。
这也引发支付市场的热议。
相比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2号令”),此次《条例》在众多监管准则方面做了较大方面调整。其中包括将支付机构业务由原先的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三大分类,改变成储值账户运营业务与支付交易处理业务。此外,《条例》还强调“先证后照”的监管准则,与此前的“先照后证”模式有着明显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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