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12月28日消息,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10部门发布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
意见从鼓励开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贸易、促进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推进其他区域保税维修试点、加强梯度转移载体建设、完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合作机制、加大对边境地区支持力度、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强化交通物流与用能保障、满足多层次用人需求、支持拓展国内市场、优化加工贸易管理与服务等12方面提出多项措施。
在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统筹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全面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实施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等,落实相应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