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管理控制和工具等要求,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治理框架,推动银行保险业更加适应当前操作风险防控形势。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操作风险防控形势更加复杂,原有监管规定难以满足风险管理的现实需要,操作风险管理相关的国际规则也进行了修订、完善,有必要结合我国实践,对原有监管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办法》整合原有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明确统一适用于银行保险机构的基本要求。《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操作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审慎性、全面性、匹配性、有效性等基本原则;优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明确监事(会)监督职责和高级管理层的执行职责,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压实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