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经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河南全省范围内将禁止、限制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如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快递包装等,对禁限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
《规定》表示,名录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由省政府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河南省将11个品类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禁限塑名录: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等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农贸市场、商场、仓储、物流等相关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