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关系集中并购申报规定的重磅修订,千呼万唤始出来。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公布。
反垄断法落地15年以来,我国经济总量、经营主体的数量和规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申报标准营业额设定偏低的问题愈发明显,多年来外界要求修订的呼声不断。
新规最为重要的变化在于提高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营业额标准,由以往的“4亿+20亿+100亿”标准提高至“8亿+40亿+120亿”,低于此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原则上无需申报。这一修订旨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经营者集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促进投资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