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以投资者为本优化融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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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证监会对融券业务作出调整,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同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优化融券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出借合约到期不得展期,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

  体现公平合理

  “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3年10月,证监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并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规实施以来,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近四成。在总结前期优化融券机制安排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此次进一步优化融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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