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优化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放宽申请“商转公”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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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3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提出,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调整为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购房地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购房地有一套住房和在全国范围内有购买同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同一套住房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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