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对宁波灵均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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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消息,针对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灵均”)名下证券账户异常交易,对其采取监管措施,并启动公开谴责程序。

  深交所表示,2月19日,深交所在交易监控中发现,9:30:00至9:30:42,宁波灵均名下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交易指令、短时间内集中大量下单,卖出深市股票合计13.72亿元,其间深证成指快速下挫,影响了正常交易秩序,构成异常交易行为。今年以来,宁波灵均名下证券账户已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深交所决定,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对宁波灵均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限制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并启动对宁波灵均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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