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保租房租金年涨幅不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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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市场化运营,持有运营单位动态调整备案租金时,项目租金仍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标准。项目备案租金上涨的,租金年度涨幅应低于周边租金涨幅,且不高于5%。租金调整后,应按要求重新提交备案。

  根据《通知》,“十四五”期间,北京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目前部分项目已陆续投入运营。为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评估、确定和备案管理工作,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以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为基础,结合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实际,坚持市场化方向,简化管理程序,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确定、租金备案、租金调整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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