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财经评论员戚耀琪
“机票1800元,想退票就损失1500元”“6000元的机票,买了两分钟后要退只能退200元”“购票后发现错误,必须两个小时内申请退票”,春运近一个月来,航空公司对乘客退票的各种奇葩要求再次在网上被热议,引发消费者不满。
国家对于乘客退票本有原则规定,比如 “要清楚告知旅客退改签收费标准”“要制定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要简化退改签手续”,等等。然而,原则之下就有各种变通,政策越宽泛,航空公司规避动作就越细密,各家航空公司基本上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比如特价机票不能享受各种退改服务、各种小字加注在冗长的服务协议里,几乎就是为了免责和降本,而不是出于乘客权益保护。按照一般人之常情都能理解的免费退票条件,在航司的解释和定义中,就变得极其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