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跨境理财通”2.0)正式实施。
早在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新版“跨境理财通”在总结过去两年业务开展的经验基础上,吸收了粤港澳三地市场投资者和参与者的意见和诉求,优化相关制度安排,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