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在京开幕。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张奎在提案中建议,应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他建议,应落实全面监管要求,将所有商业银行业务纳入《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并明确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均应纳入《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特别是不属于商业银行性质机构但开展商业银行业务的,应明确适用《商业银行法》,依法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并以此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商业银行法》最近一次修改为2015年,目前已启动修改工作,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鉴于顶层设计的重要性紧迫性,建议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
“近年来,创新性、交叉性金融业务不断涌现,甚至夹杂一些非法金融活动,影响了正常金融秩序。”张奎指出,要加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全面落实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