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线上请假的劳动者应该有“适老化请假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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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大龄员工不会线上请假而被以旷工为由开除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此前,社会对数字化鸿沟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移动支付、就医挂号、网络约车、网络订票、网络订餐等,此案提示我们,在劳动场景中,也存在对大龄劳动者不太友好的数字化鸿沟。

  案例中的某配件公司通过发布一条公告单向出台请销假制度,只开通了通过企业微信线上请假一条数字化请假通道。休息休假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企业没有虑及大龄劳动者数字能力有限、难以完成线上请假操作的问题,把请假方式限定为“仅线上”,给大龄劳动者请假设置了制度性的数字障碍,也为因请假而起的劳动纠纷埋下了隐患。

  回到请假争议的具体细节,不会线上请假的辛某(之前的线上请假流程系在他人协助下完成)已通过“发微信”的方式向车间主管说明了返岗时间,表达了对年休假进行顺延的诉求,并在与公司主管进行电话沟通时,进一步说明自己不会线上操作请假,以口头方式提出返岗后补请假。显然,辛某已经向企业清晰地表达了请假诉求,并不存在不请假旷工的主观故意。企业一方针对辛某的“非线上”请假诉求,没有进一步强调“仅线上”的请假形式要件,也没有及时给出是否准假以及批假天数等明确答复。加之该配件公司在执行请假制度时存在补请假情形,因而,辛某对公司同意其返岗后补请假存有预期。结合这些情形来判断,辛某虽未完成线上请假,但过错程度并不严重,企业对此也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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