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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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产区生态环境的严格保护措施,包括禁止在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域保护范围内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禁新建、扩建可能对水、大气、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产区保护带来负面影响的工业项目,如化工、建材、制药、采矿等。

  同时,《条例》要求产区内的酿酒葡萄种植者必须建立详细的种植生产记录档案,涵盖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强调了对产区水源、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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