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将施行,规范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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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7月1日生效。《条例》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如完善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监管、治理大数据“杀熟”、加强预付式消费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范。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呵护民生福祉、保护经济活力、维护公平正义,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障高品质生活,意义非常重大。《条例》的出台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在吹风会上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规范预付式消费是这次《条例》立法的一个重点。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商业模式,涉及各行各业,有关行政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内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处理消费投诉。《条例》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罚则,明确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对于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的,还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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