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保时一键点选已阅读,但理赔时却发现自己并不知晓保单合同中的细节……许多关于保险的纠纷以及保险业“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的印象在网络电子投保业务普及时更为常见。
4月18日,成渝金融法院发布一则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的案例,为网络投保“可回溯管理”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据法院披露,2022年6月,文某作为投保人,通过网络电子系统,为川A9XXXX小汽车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某支公司购买了“平安驾乘无忧三代升级款”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受益人法定。险种包含“平安产险驾乘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的保额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