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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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提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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