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因小区车位规划等原因,小区停车位成为了稀缺资源。部分建成时间较早的小区原先没有规划车位,现仅能在公共道路上划定数量有限的停车位,难以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部分新小区虽然有规划车位,但配比不足,亦存在停车位一位难求的困境。在小区停车位不足的情况下,应如何合理地设计规划业主的停车顺位,是困扰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的一个难题。
近日,上海二中院公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上海某业主自管小区,以某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该业主使用小区地面停车位,禁止其进入停车,这样的做法行得通吗? 因未交物业费,业主车辆被禁入小区
上海市某小区为自管小区。王某系该小区业主。2014年王某对于小区物业费涨价持有异议,未再交纳过物业费。该小区内公共道路规划为地面停车位,停车费为200元/月,王某停车费交纳至2020年12月止。根据王某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停车费收据显示,王某停车费的交纳方式为半年一付,先停后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