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无废城市建设条例出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率先实行无纸化办公 动员各方参与 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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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带头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倡导饮品经营者为自带杯具的消费者提供优惠,车用动力电池要有效回收……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自今年6月5日起施行。

  这也是中国首部无废城市建设地方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此次立法遵循的基本思路为,坚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引导与约束并举,为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美丽上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无废城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长期工程,需要各部门统筹协调、发挥合力。为此,《条例》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同时强化职责界定:一是明确市、区政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二是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并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相关工作;四是明确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内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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