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6月28日。其中增加条款“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工信部说明称,该新增条款强调电动自行车不应使用车载充电器,与GB 42296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
(文章来源:财联社)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6月28日。其中增加条款“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工信部说明称,该新增条款强调电动自行车不应使用车载充电器,与GB 42296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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