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调整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首套房首付最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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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官微5月31日消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精神,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和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现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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