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其中针对央企金融业务提出,要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这是对央企的金融业务进一步设限,目的包括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央企主业发展等,此举对规范央企金融业务会起到重要作用。
首先要看到,部分央企金融业务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其中针对央企金融业务提出,要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这是对央企的金融业务进一步设限,目的包括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央企主业发展等,此举对规范央企金融业务会起到重要作用。
首先要看到,部分央企金融业务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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