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对央企金融业务“划红线” :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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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中央企业涉足金融业务,国务院国资委再作重要部署。6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明确,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在资本市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也正加速“出清”非主业的金融资产。近一年来,包括湖北能源、中广核技、一拖股份等在内的多家公司主动作为,将相关资产进行挂牌拍卖处理,涉及的资产包括持有的银行、保险以及租赁公司股权等。

  坚决防范中央企业金融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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