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曝使用过期原料约一个月后,6月26日,南都记者注意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近日发布了一份关于茉酸奶伊藤洋华堂店使用过期小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店相关公司被处罚款7万元。对此,茉酸奶相关工作人员回应南都记者,茉酸奶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有关整改,同时正加强内部管理。
店员使用过期小料。
茉酸奶伊藤洋华堂店相关公司为北京熠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据行政处罚信息,经查,当事人北京熠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成立,2023年5月开始营业,主要经营奶昔类饮品。2024年5月9日和2024年5月11日,当事人在制作奶昔的过程中使用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的“蒸煮青稞”(保质期4个月)。“蒸煮青稞”使用时已超保质期40多天。“蒸煮青稞”属于可选小料,当事人会根据顾客需要搭配奶昔进行销售,每份青稞小料加收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