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6月27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官网信息,近年来,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金融知识欠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等,打着“安全转让”“清退回款”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防骗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手法一:伪造文件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用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名义,通过短信、快递信函等渠道,向消费者发送“安全转让金融产品”“快速处理亏损产品”“官方平台处理”等虚假文件信息,诱导投资者通过所谓的“官方”渠道进行登记处理。消费者登记个人信息后,不法分子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要求,诈骗消费者钱财。
手法二:代为处理产品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快速回款”心理,与消费者签订“代为处理亏损金融产品”协议,要求消费者支付“代理费”或与消费者签订“安全转让协议”,以低价格进行收购,并要求消费者抵押固定资产等形式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在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收取大量“代理费”后潜逃,消费者遭受钱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