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身份证”来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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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网信中国”消息,为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加快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26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依托国家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用户可以凭借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自愿申领与自然人身份一一对应的网证、网号,用于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服务中非明文登记或核验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

  《办法》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及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接入该项服务后,通过网证、网号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与其他用户享有相同服务,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对于无需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仅提供用户身份核验结果。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互联网平台以落实“实名制”为由超范围采集、留存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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