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浅层、中深层地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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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首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本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5章34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推广与应用、支持与保障、附则。该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循环再生、持续利用的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条例指出,编制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统筹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情况、供给能力、消费需求、开发利用经济性等因素,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出安排,科学确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要求纳入能源发展、供热建设发展等专项规划和其他国土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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