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四位一体”反保险欺诈 建设行业内外协同推进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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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下称《办法》),总体上强调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为手段,搭建“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的“四位一体”反欺诈工作框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和行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行刑衔接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协作,加强反欺诈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反欺诈意识,建设行业内外协同推进的反欺诈工作模式。《办法》将自8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保险欺诈团伙化、职业化、跨地区、跨机构案件渐趋增多。此前的《反保险欺诈指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反欺诈工作需要。《办法》强调顶层设计,加强统筹;突出反欺诈工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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