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暂行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北京市范围内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租金的托管、监管及监督管理,适用该办法。
押金托管方面,《暂行办法》规定,押金应当按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押金支付时间、金额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的账户,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退还。
7月3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暂行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北京市范围内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租金的托管、监管及监督管理,适用该办法。
押金托管方面,《暂行办法》规定,押金应当按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押金支付时间、金额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的账户,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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