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在北京上海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的批复》,上海市药监局制定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参加试点的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试点机构原则上为本辖区内的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且已建立在申请人提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提供临床试验项目立项、伦理审查、合同审查服务的工作制度。试点机构承担试点项目相关专业已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备案,且在该专业领域已作为组长单位牵头完成过至少3项创新药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