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加强资金保障 扩大旅游公共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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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文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利用3到5年时间,要基本建成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明显扩大。在组织保障方面,要用好旅游发展基金等既有专项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加强资金保障。在年度土地供应中合理安排旅游服务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新增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用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五项共15条主要任务,包括优化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完善旅游公共交通服务、强化旅游应急救援服务、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等。其中,文件对完善旅游公共交通服务着墨颇多。

  在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各地将干线公路与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红色旅游景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美丽休闲乡村、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丙级以上旅游民宿之间的连接道路建设纳入交通建设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形成连接主要旅游区(点)的旅游交通环线。推动各地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功能完备的自行车道、步道等旅游绿道。支持旅游航道建设。推动打造一批旅游公路。实施国家旅游风景道工程,制定国家旅游风景道标准。支持各地探索智能化旅游标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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