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深评协)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该提示主要针对一些以无形资产(如软件著作权、专利等)作价出资并大幅增值的评估业务乱象。
文中提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深评协在风险提示中引用了《每日经济新闻》此前的报道。结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和《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深评协特提醒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在开展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为评估目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工作中关注如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