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子终于落地!8月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通知》一共16条,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确了互联网财险业务范畴;二是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需满足偿付能力充足、风险综合评级良好等基本条件;三是严控财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区域,原则上不得将农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严禁财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
中华保险研究所首席保险研究员邱剑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一方面,作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通知》保留了偿付能力、风险评级等硬性指标,做到制度间的配套衔接。另一方面,《通知》规范发展与鼓励创新并进,支持财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特定场景开发小额分散、便捷普惠的财产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整体来看,《通知》对财险公司而言,既掌握了更多的业务自主选择权,但同时也对公司业务管理提出了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