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在购房地无住房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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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连续发布四条关于公积金的优化政策,涉及首套资格认定、异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商转公”等。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无住房,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自2024年7月26日起施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在2024年7月26日前已申请未发放且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政策执行。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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