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联合发布“双节”价格告诫书:景区不得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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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中秋”“国庆”临近,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京津冀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

  《告诫书》着重提到,各经营主体应依法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主体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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