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9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数据局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也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1+3”政策规则体系。
意见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制度文件。意见提出,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
刘烈宏指出,资源登记是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重要抓手,授权运营怎么操作、有什么程序和要求,也是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关心的问题。意见明确,要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并提出要适时制定授权运营管理规定。他透露,《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价格政策文件也在近期即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