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获悉:省知识产权局与省商务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全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助推形成鼓励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展会秩序。
措施主要从展前、展中和展后三个阶段提出具体举措。在展前阶段,要建立展会知识产权状况核查机制。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各类线上线下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的主(承)办方,应当建立健全参展项目展前知识产权状况审查机制。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应展会主(承)办方请求,指导其对参展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状况核查,并要求签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展会主(承)办方与参展方应当签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或在参展合同条款中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义务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展中阶段,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展会主(承)办方要畅通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受理渠道,将展会投诉途径、投诉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布,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实际需求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