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90万元 探索实施公积金代际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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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文件提出,探索实施公积金代际互助。阶段性支持缴存人在缴存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在同一个缴存地,且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共同申请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本条措施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0%作为流动性控制标准,高于该标准,暂停实施本条措施。

  同时,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行政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套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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